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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冬秀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572328562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广仓道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2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7
票据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3-02-02
(2022)津0116民初36087号
检验合同纠纷
天津信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天衡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2-12-13
(2022)津0116民初36087号
检验合同纠纷
天津信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天衡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25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信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23
2026-02-02
(2025)津0115民初167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某有限公司;天津市紫阳某有限公司;张某乙;张某丙;鄂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19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6-25
2019-06-11
(2019)津0115民初4287号
恢复原状纠纷
王**与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老庄子村民委员会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5-08
2019-04-29
(2019)津0115民初2617号
恢复原状纠纷
王**与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老庄子村民委员会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1-19
2015-01-19
(2015)宝民初字第0164号
检验合同纠纷
天津信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梁**检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1-19
2015-01-19
(2015)宝民初字第0166号
检验合同纠纷
天津信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天津华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梁**检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5﹞26号
2025年4月15日,本局在对当事人进行节能保温材料检测合规性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混凝土标养室控制器已关闭,温湿度未受控,标养室有在养护试块(2025-JG-03227、2025-JG-00307、2025-JG-00326),检测软件显示三组试块已批准完成,未见检验记录,现场查到出具了(2025-JG-00307、2025-JG-00326)检测报告。”问题。经查,编号为2025-JG-03227的1组砌筑砂浆样品及编号为2025-JG-00307、2025-JG-00326的2组混凝土试块,在样品编号、检测过程中因样品混淆,造成应检样品未检、被检样品非目标样品问题。其中,2组非目标样品的混凝土试块已完成检测,并依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具编号为2025-JG-00307、2025-JG-00326的检测报告。另外1组非目标样品的砌筑砂浆样品完成了保水率项目检测,剩余抗压强度项目未进行检测,未出具检测报告。因混凝土标养室控制器已关闭,温湿度未受控,实际未检测的目标样品已无法作为检验样品使用,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构成要件。因检验报告未送达委托单位,双方未进行结算,本案无违法所得。
1。通报批评;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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