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和谐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正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21MA4TBY1BX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杨柳铺乡杨柳铺社区街道王作炎1-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字﹝2025﹞92号
2025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慈利县杨柳铺乡杨柳铺社区居委会街道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医疗器械经营区随机抽查部分医疗器械,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导尿包、引流袋”的进货查验记录,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慈市监责改字[2025]药0428-1号),限期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医疗器械经营区随机抽查部分医疗器械,现场当事人仍未能提供医疗器械“医用纱布敷料、无菌敷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未按照4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到位。本局于2025年5月15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之后,考虑到当事人涉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够及时改正,符合《湖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2025年5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示告诫书》。2025年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医疗器械经营区随机抽查部分医疗器械,现场当事人仍未能提供医疗器械“酒精消毒片、医用棉签”的进货查验记录,未按照4月28日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到位。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