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欣财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益微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307645989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温州现代农贸城四楼2排13、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0
(2026)浙0304民初1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欣财食品有限公司
王*,温州侦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3﹞970号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市欣财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05日从杭州萧山某某农产品经营部购入250斤梅干菜,购入价格为10.5元/斤,总计2625元。2023年09月12日温州某某从当事人处采购梅干菜15千克用于食堂经营,该批梅干菜经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由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2.02mg/kg,标准指标≤0.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的梅干菜250斤,销售价格为13元/斤,货值3250元,违法所得按货值计为325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经营面积为26.8平方米,从业人员5人,经营规模小,为小食杂店。该批梅干菜都已售出,无法追回。自购入上述不合格梅干菜后,当事人系直接销售,未添加其他物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梅干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250元,罚款3050元,共计6300元(陆仟叁佰元整),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05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