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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会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24683150509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鄢陵县陈化店镇陈化店村311国道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6
(2021)豫1002民初2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司**,张**,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许昌优绿牧业有限公司,王**,郑**,郑**,鄢陵县轩怡园林有限公司,郑**,潘**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3
(2021)豫1024民初4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鄢陵县政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司**,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鄢陵县轩怡园林有限公司
鄢陵县人民法院
3
2020-06-17
(2020)豫1024民初13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代**,鄢陵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郑**,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张**,郑**,王**,鄢陵县鑫盛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祥泰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梁**,梁**,司**
鄢陵县人民法院
4
2019-11-25
(2019)豫10民终2748号
劳动争议纠纷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
武**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1-25
(2019)豫10民终2748号
劳动争议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1-13
(2019)豫知民终45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19-11-13
(2019)豫知民终45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19-11-04
(2019)豫1002民初75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常**,梁**,郑**,鄢陵县祥泰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梁**,代**,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郑**,鄢陵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王**,司**,张**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9
2019-11-04
(2019)豫1002民初75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代**,司**,常**,张**,梁**,梁**,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王**,郑**,郑**,鄢陵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鄢陵县祥泰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10
2019-08-02
(2019)豫1024民初1313号
劳动争议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
武**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2-06
(2017)豫1002民初43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鄢陵陵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许昌鑫昌置业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6
2021-05-11
(2021)豫1024民初4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鄢陵县政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4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02
2021-06-28
(2021)豫1002民初2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郑**、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2181.53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29
2020-10-22
(2020)豫1024民初13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鄢陵县祥泰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556.82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29
2021-01-21
(2021)豫1024民初102号
企业借贷纠纷
鄢陵县政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鄢陵县轩怡园林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09
2019-09-12
(2019)豫01知民初190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9
2019-11-26
(2019)豫知民终454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7
2020-06-15
(2020)豫1002执137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许昌鑫昌园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5-27
2020-05-20
(2020)豫1002执10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鄢陵县祥泰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736376.23元
执行案件
9
2019-12-30
2019-12-09
(2019)豫1002民初75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鄢陵县祥泰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690372.23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16
2019-12-03
(2019)豫1002民初71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郑**、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许市监处罚﹝2025﹞334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特润活泉天然苏打水经抽检耗氧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3.6元。
当事人生产的特润活泉天然苏打水经抽检耗氧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涉嫌构成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 2.罚款7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75153.6元。
75000.00元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2
鄢市监处罚﹝2025﹞53号
2025年2月19日和2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分别在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和许昌魏都泉世界水行对河南思源饮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宜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 2024-09-07 规格型号550ml/瓶 保质期12个月)和“浩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 2025-02-18 规格型号18L 保质期45天)进行了抽检。2025年3月25日,我局接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报告编号分别为:No:SY2025022115(宜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和No:SY2025022180(浩昌饮用天然矿泉水)两份检验报告,其中“宜龙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界限指标-锶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溴酸盐项目不符GB8537-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浩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界限指标-锶,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5日,我局立即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于2025年6月11日又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5年5月8日在长葛市娇江饮品经营部对该公司2025年5月7日生产的“浩昌”天然矿泉水的检验报告,称“经抽样检验,界限指标-锶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所有批次的产品均由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报领导批准后,决定并案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因均没有发现抽检之日的同批次产品,未实施强制措施。
1、没收违法所得3538.3元; 2、罚款60000元 。
60000.00元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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