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晓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660600271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3
(2023)新4003民初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奎屯市人民法院
2
2023-08-03
(2023)新4003民初1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奎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24
(2023)新4003民初24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奎屯红旗商场有限公司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
2
2023-08-31
租赁合同纠纷
奎屯红旗商场有限公司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3
2023-08-17
(2023)新4003民初1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
4
2023-08-17
(2023)新4003民初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
5
2023-06-01
买卖合同纠纷
周*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6
2023-06-01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奎屯市人民法院
7
2023-05-11
(2023)新4003民初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然·胡尔玛西
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8
2024-06-06
(2024)新4003执60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奎屯某有限公司、新疆奎屯某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31
2023-08-04
(2023)新4003民初1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9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31
2023-08-04
(2023)新4003民初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99.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8-18
2023-08-07
(2023)新4003民初1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邵*、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27
2023-06-15
(2023)新4003民初1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6-27
2023-06-15
(2023)新4003民初1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薛*、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4-22
2023-04-10
(2023)新4003民初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然胡尔马西、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9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2-28
2023-02-10
(2023)新4003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2-28
2023-02-10
(2023)新4003民初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4-08
2015-04-08
(2015)奎民初字第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新疆奎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3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奎市监处罚〔2024〕1634号
当事人2023年以来存在多起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询证实当事人2023年以来存在多起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不予处理,证明当事人存在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通过向税务机关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回函,证明当事人纳税异常状态;本局通过现场检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未见招牌,经登记的住所出租方乌鲁木齐和瑞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当事人已经于2022年9月16日起闭店自行停业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尚拖欠乌鲁木齐和瑞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68万元及其他电费、暖气费等,无法联系到经营者,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