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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理化乡万家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湘东注册资本:0.000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EEELL0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理化乡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4]429号
经查明: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已申请了“蓝月亮”商标注册证,注册证编号为第761305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注册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注册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注册日期:2010年11月07日,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11月07日至2020年11月06日止(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06日)。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许可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使用第7613055号“蓝月亮”注册商标。 大方县理化乡万家福超市由其经营者于2012年8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在大方县理化乡新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食品、烟草制品、五金产品、文具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日用百货。期间一直正常经营。 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在拼多多平台购进了2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净含量3kg,生产批号DL0120270606的1瓶,生产批号GAH420261225的1瓶)。该“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进价为31.5元/瓶,当事人按4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时,未索要进货票据,未查验并收集供货方的营业资质。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对查询商品是否为商标侵权的渠道不了解,同时疏于对商标侵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未对经营的上述“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是否侵权进行检查,导致所销售的2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4年9月6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大方县理化乡万家福超市”位于大方县理化乡新街的经营场所(面积约为80㎡)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进门右边第三个货架最下一层发现有待销售的1瓶由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3kg、生产批号DL0120270606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1瓶由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含量3kg、生产批号GAH420261225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经鉴定,上述产品在标签、瓶盖等外观属性、内容物的理化指标方面与我司产品存在明显差异,证实不是我公司产品、为假冒我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6日将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因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遂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直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销售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剩余2瓶。 本案查获的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货值金额为2瓶×40元/瓶=80元。因当事人购进的2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薰衣草香)均未销售出去,所以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 本案尚不够移送
罚款0.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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