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兴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海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MA74U4QP8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6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4﹞6号
经调查,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申请注册了“陇南春”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802593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3日。现已查明,当事人平凉兴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外包装标称安徽醉芝梦酒业有限公司监制、亳州市豫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窖陇南春”白酒(陇南春三字特别突出),酒瓶及包装盒由公司员工安旭乾提供,酒厂只负责灌装,无进货票据资料,涉案商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侵犯“陇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及商品的违法事实,按包装盒或酒瓶二维码显示商品的价格,核算其违法经营额为36824元(1瓶×688元/瓶+8瓶×299元/瓶+35瓶×888元/瓶+4瓶×666元/瓶=36824元)。
1.对平凉兴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2.对平凉兴辰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40000元罚款;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