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弓棚镇永鑫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3MA17NA3FX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市场道南东第三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不处字〔2025〕241号
榆树市弓棚镇永鑫生鲜超市,负责人李艳军,于2020年08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市场道南东第三家,店内营业面积90平左右,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求助情况中销售过期食品“脆骨肉枣肠”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脆骨肉枣肠”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保质期8个月,求助人2025年2月11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脆骨肉枣肠”1袋,售价为4元/袋,故货值为4元,违法所得4元。
2025年2月13日,弓棚管理所接到求助称:“2月11日,反映人在榆树市弓棚镇市场道南侧第三家,民生大药房对面永鑫生鲜,超市购买脆骨肉枣肠,花费10元,回家后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保质期8个月,反映人现投诉商家出售过期食品,要求依法处理,要求反馈。”
据现场检查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商店有营业执照,具有合法营业资质,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当事人人销售的脆骨肉枣肠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保质期8个月,投诉人2025年2月11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通知》第四项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