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海县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桂军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2MA1WRU5X9C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211号城市丽景20-104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00346号
经查,当事人东海县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8日,其住所位于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211号美麟城市丽景第20幢1单元104铺。2025年3月6日,本局接举报依法对其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进口疤克(疤克疤痕凝胶祛印疤痕剖腹妊)及芭博士硅凝胶,是当事人通过药师帮平台于2025年2月8日、2月25日分别从广州尚远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松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其中进口疤克(疤克疤痕凝胶祛印疤痕剖腹妊)表面无中文,其产品表面标有“TRATAMIENTO DE LAS CICATRICES 、Ayuda a abl ar y a alisar las cicatrices 、Reduce el enrojecimiento 、Alivia el picor 、SILICONE FORMULA、15 g”等字样;芭博士硅凝胶其产品表面标有“芭博士?SCARMD、产品名称:硅凝胶、规格:15克/支、生产日期:见外包装,有效期:五年、批号:见外包装、生产企业/注册人 :AIMMEDICALlnc.美国艾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5110、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2140720”等字样 。上述每种医疗器械各购进一盒,其购价分别是155元/盒、348元/盒,销价分别是180元/盒 、320元/盒,现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后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的进口疤克中文标签,也提供不出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截止被查之日,共销售无中文标签二类医疗器械疤克1盒, 货值金额按销价计算共计180元,共获取利润25元,税收尚未缴纳。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无注册证、无中文标签进口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属于销售无注册证、无中文标签进口医疗器械之行为。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符合应当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愿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的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25元; 三、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