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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寒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DXX7X7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桥头镇中扇新村(原中扇村石黄路8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2025)浙1081民初260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浙江泽国建设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5-03-06
(2025)浙1083民初11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玉环康平土石方回填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26
(2025)浙1083民初11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玉环康平土石方回填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2-21
(2025)浙1081民初260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浙江泽国建设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2-03-21
(2022)浙10民终602号
侵权责任纠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台州市孚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温岭市诚潮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杭州坤博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温岭市城利运输有限公司,温岭人民久信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温岭市安辆达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2-01
(2021)浙1081民初113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岭市城利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坤博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孚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台***,温岭人民久信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温岭市安辆达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温岭市诚潮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运政罚﹝2026﹞052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14时08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其他检查时发现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停业整顿时间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开始计算。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98号
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期间,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和城南镇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13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30
3
台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60号
2025年12月9日,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J01931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板泥,行驶至玉环市沙门镇南山村玉环耀利建材有限公司里面,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解,板泥为工地挖出来的,且当日运输板泥为17.5立方米,当事人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没有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当事人行为确属构成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22000.00元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9
4
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89号
当事人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实施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00)
2700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8
5
台路政罚﹝2025﹞0516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0日11时25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K241+500路段检查时发现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敬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零伍元整。
1040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6
台路政罚〔2025〕051029
2025年4月16日11时37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军辉、李均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518:06:33车号为浙J39990在S324(林石线)林岙、石塘方向K3+27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4吨。
-
974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