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静馨养老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翠征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8MACAAWE178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唐邱镇双井村德馨社区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5〕13052825000272号
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宁韶卿、张申华在负责人董丽娜在场时,对宁晋县静馨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该养老服务中心现场未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执法人员对该养老服务中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5〕16-72501号)。202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复查,现场该养老服务中心仍未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5〕16-72501号)整改到位。该养老服务中心涉嫌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予以立案查处
罚款0.6500万元
6500.00元
邢台市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2
冀市监邢处﹝2025﹞13052825000182号
不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6500.00元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