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克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69255060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2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号30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2025)粤0309民初34971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4
(2026)粤1302民初56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惠州市为创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8
(2022)粤0106民初244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20-122号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2026年2月安排周**、陈*等34名员工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7日,我局监察员对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用人单位存在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立案处理。 结合我局调查所得的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6年2月员工考勤记录、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6年2月员工工资支付台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确认以下事实: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2026年2月安排周**、陈*等34名员工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11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800元。
68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