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克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69255060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君新工业区2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号30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30
(2025)粤0309民初34971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4
(2026)粤1302民初56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惠州市为创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8
(2022)粤0106民初244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20-122号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2026年2月安排周**、陈*等34名员工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7日,我局监察员对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用人单位存在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立案处理。 结合我局调查所得的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6年2月员工考勤记录、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026年2月员工工资支付台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确认以下事实: 深圳市邦泰人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2026年2月安排周**、陈*等34名员工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11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800元。
68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