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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莲花血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开云注册资本:7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1MA35K0DRX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B区赛狮路18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5
2021-02-01
(2021)赣0321民初143号
合同纠纷
萍乡市莲花一把勺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西莲花血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市监稽食处罚﹝2024﹞32号
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发现当事人存在四项涉嫌食品安全的问题.分别为:1、当事人生产车间有超过保质期的“井冈杜鹃牌粘米粉”食品原料。2、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有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米酒”和“蒸肉粉”食品原料。3、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香酥油炸花生米”、“小炒萝卜干”、“莲狮鸭血鸭自热煲仔饭”、共计3种食品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4、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销、存及索证索票记录。 二、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1、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井冈杜鹃牌粘米粉”是未进行购买台账记录,未进行使用过程记录,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致使无法查明当事人“井冈杜鹃牌粘米粉”的使用情况和对进行溯源调查。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该“井冈杜鹃牌粘米粉”在超过保质期未进行使用。 2、经查,当事人在检查现场正在使用的“米酒”和“蒸肉粉”是当事人从农贸市场采购,用于莲花血鸭食品生产炒制时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进行购买台账记录,未进行使用过程记录,致使其无法溯源。经查,当事人确认使用无任何标识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事实。 3、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了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但未取得“莲狮鸭血鸭自热煲仔饭”(方便食品)、“香酥油炸花生米”(坚果类食品)、“小炒萝卜干”(预制菜食品)的生产许可。经对3种食品计算,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6100.87元。违法所得14092.77元。 4、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和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购买台账记录,未进行使用过程记录,并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属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78302.61元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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