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绍兴市虎鲨电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桂桂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350252769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4
(2022)浙06民终824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绍兴市虎鲨电机有限公司,郑**
陈**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25
(2021)浙0604民初7981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陈**
绍兴市虎鲨电机有限公司,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4
2022-01-28
(2021)浙0604民初7981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陈*、绍兴市虎鲨电机有限公司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4〕433号
当事人生产的三相异步电机(规格型号:YE3-100L1-4)在我局组织的2023年四季度上虞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专项计划中,经绍兴市上虞区质检计量测试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效率”。当事人于2024年3月11日签收检验检测报告(编号:DAZ2023115),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且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的申请。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检验报告及其结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公司成品仓库发现保存完好的上述被抽检三相异步电机的备样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备样产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全程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全程陪同。经调查核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三相异步电机为当事人于2023年10月生产,共生产2台,定价480元/台,一台被我局依法抽检,一台用作备样,故计货值金额为96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三相异步电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资料,且涉案不合格电机的不合格指标偏差度较小,也无销售情况,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不合格的三相异步电机1台;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元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