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剪吧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21MABNPGY8XE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商业街76号、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安市监处罚〔2025〕166号
经查,随艺染·色膜①号和纤佰俪烫发液均属于化妆品,其中随艺染·色膜①号外包装无中文版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以及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信息。纤佰俪烫发液外包装无中文版全成分和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信息。上述化妆品不符合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6.必须标注的内容:6.1化妆品的名称;6.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6.3净含量;6.4化妆品成分表;6.5保质期;6.6应标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其中产品标准号可以不标注年代号。没有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不需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6.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6.8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6.9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9.2化妆品标签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应是规范的汉字”之规定。\n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随艺染·色膜①号是安岳易宝隆洗发用品批发部免费提供的一袋样品,提供时间为2024年。纤佰俪烫发液是2025年3月同行停业后赠送,现已无法联系该同行。随艺染·色膜①号和纤佰俪烫发液供家人免费使用过,同时纤佰俪烫发液供顾客使用过,但已无法确认消费者、售价等相关信息,故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1.当事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谭霞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n2.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录像1份、对谭霞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使用随艺染·色膜①号和纤佰俪烫发液以及其来源、销售、价格等事实。
1.警告;2.没收涉案化妆品;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