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德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6864X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长江西路昆仑物流园汽配区2栋-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7
(2022)青2801民初19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
梁**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34号
经查:2014年8月22日,当事人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依法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汽车配件销售等业务。2021年起,当事人从浙江温州塘厦镇吴姓男子(具体信息不详,当事人无法提供联系方式)处购进标注有“”注册商标的中国重汽电源开关240个,购进价格为:14元/个;2024年6月,当事人从山东济南崔姓男子(具体信息不详,当事人无法提供联系方式)处购进标注有“”注册商标的潍柴滤芯40个,购进价格为:6元/个;2025年3月,当事人从山东济南铭信汽配有限公司购进标注有“”注册商标的潍柴高压导线180根,购进价格为:53元/根。(当事人无法提供除180根潍柴高压导线外的上述其他汽车配件进货票据、进货转账记录或进货期间银行流水等材料)。
购进后,当事人将标注有“”注册商标的潍柴滤芯40个、潍柴高压导线180根及标注有“”注册商标的中国重汽电源开关240个放置于其店铺售卖,售价分别为:潍柴滤芯8元/个、潍柴高压导线60元/根、重汽电源开关20元/个。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供述销售数量,也无法提供经营期间向外销售的销售记录。
经对比,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汽车配件标注的商标标识 “”图样与商标持有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编号:21764426)上的注册商标一致;标注的商标标识 “”图样与商标持有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编号:62463799)上的注册商标一致。
2025年8月26日,我局收到商标持有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潍知法授字 2025-1-072号、RM202508-022)2份。商标持有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辨认结论:“经鉴定:贵局在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查处的潍柴滤芯26个(型号为612600190993)、潍柴高压导线174根(型号为1002513134)均非我公司及我公司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商标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辨认结论:“贵局在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查处的标有‘’的中国重汽电源开关共208个(型号为WG9100760102/2的44个、型号为WH971987001/3的164个),均非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侵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另查明,“”图案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第21764426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3种共408个,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明之源汽车电器滤芯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