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肥猫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CE0MJN0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农场月亮塘队(谢祥权自有房屋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26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23年10月从穿山镇其它经营户购进烟草制品在柳江区新兴农场月亮塘队(谢祥权自有房屋内)的柳州市柳江区肥猫商店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期间,当事人共购进真龙、芙蓉王等12个品种的卷烟在其商店零售,当事人共售出956元的卷烟(按零售价计算),货值1404元的卷烟(按零售价计算)待售,当事人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总额为2360元(按零售价计算)。当事人未建立有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销售毛利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额20%的罚款472元。
472.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