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洪满仓水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国成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7N6UP04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瞿家湾镇陈湾村4组5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38号
2025 年12月3日,本局接到赵某在12315平台投诉举报:举报人在长沙市高桥冷链市场116-117号,购买的“原味鲜河蚌”1袋,购买价为15元,生产日期:2025年8月 21 日,规格500克/袋,采用预先定量包装,标示生产商为洪湖市洪满仓水产品有限公司,该产品包装标签未标明成分配料表和冷藏的温度,违反了《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六项的规定。2025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冷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停止生产,冷库内也未发现销售的“原味鲜河蚌”包装产品。但当事人认可举报事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六项的规定,本局于 2025年 12月17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1日,以4元/公斤的价格购入“河蚌肉(原料)”1000公斤,购货金额4000元,其中库存980公斤(待整改后看市场行情再进行生产销售),20公斤用于生产加工成40袋预包装“原味鲜河蚌(规格:500克/袋)”的食品,当事人在食品包装上标签未载明:1、配料表未标明配料;2、未标明冷藏的温度。当事人于2025年8月22日将生产的成品的40袋“原味鲜河蚌”以7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湖南食味同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280元。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生产预包装食品的相关票据,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