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旭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5MA0MX127X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经棚路西拉沐沦商业广场15号楼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6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1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19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14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12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3-05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3-05
(2024)内0422行初125号
行政行为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8
2025-02-28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2-26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2-21
(2024)内04民终53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什克腾旗未来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克什克腾旗浑善达克工贸有限公司,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5
(2021)沪0115民初731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海(WEIHAI)
董**,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9
2022-03-10
(2021)内0425民初5080号
合同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克什克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9
2021-06-14
(2020)内0425民初4721号
合同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克什克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1
2022-04-24
(2021)内0425民初62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8
2021-11-19
(2019)内0425民初351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28
2021-08-26
(2019)内0425民初8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赤峰信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26
2021-12-30
(2019)内04民初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与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26
2021-12-30
(2019)内04民初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于**与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4-26
2021-12-30
(2019)内04民初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洪**与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8-31
2021-04-26
(2020)内0425民初107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赤峰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韩**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27
2019-01-22
(2019)内0425执异15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2019)内0425执异15号张**与董**、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税三稽罚﹝2024﹞6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三稽处〔2024〕 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针对举报线索检查,你公司确实存在以商品房抵顶材料款、工程款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纳税的情况。通过深入检查,你公司财务管理混乱,除举报内容外,还存在其他以房抵账和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你公司自2014年开始与个人及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内部认购协议书等材料。因你公司一直未取得预售权许可证,甚至前期签订合同时你公司尚未成立,因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签订。 你公司于2015年1月与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为销售未来城项目8、9、18、19四栋住宅楼,面积10042平方米,总价18075600.00元。在检查过程中,你公司出具了说明,称与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为赤峰亿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与你公司无关。我局认为你公司作为未来城项目的开发主体,虽与亿辰置业没有签订承接项目合同,但博元科技已向亿辰置业支付500万元购房款,目前博元科技也已经实际入住,虽你公司出具说明称博元科技入住是“克旗政府项目工作组协调暂住,不应认定为我公司销售行为”,但目前你公司已在实质上承接了亿辰置业的未来城项目,你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否定销售商品房的实质,我局认为你公司向博元科技销售商品房事实清楚。 检查过程中你公司出具说明称,公司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均处于保全查封状态,自2014年至今所形成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已被两级法院认定为无效。同时提供了执行裁定书及民事裁定书。我局认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虽被保全查封,但该你公司在此期间依然与多人签订了商品房销售意向书甚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你公司在此期间不断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其并不认可保全查封行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局按举报人提供以及从你公司取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销售收入的金额及时间。 经查,你公司以房抵账和销售商品房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房总价合计为36180582.85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纳2016年增值税67031.68元、少缴纳2018年增值税49210.33元、少缴纳2019年89979.64元、少缴纳2020年增值税1379315.40元、少缴纳2022年增值税137347.83元。合计少缴纳增值税1722884.88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纳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351.58元、少缴纳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460.52元、少缴纳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498.98元、少缴纳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8965.77元、少缴纳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6867.39元。合计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6144.24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纳2019年教育费附加598.68元、2019年地方教育附加399.12元;少缴纳2020年教育费附加41379.46元、2020年地方教育附加27586.31元;少缴纳2022年教育费附加4120.43元、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2746.95元。合计少缴纳教育费附加46098.57元、地方教育附加30732.38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纳2019年水利建设基金399.12元、少缴纳2020年水利建设基金27586.31元、少缴纳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1373.47元。合计少缴纳水利建设基金29358.90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33515.84元、少缴纳2018年企业所得税24605.17元、少缴纳2019年企业所得税44989.82元、少缴纳2020年企业所得税690506.33元、少缴纳2022年企业所得税69933.42元。合计少缴纳企业所得税863550.58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纳2016年印花税402.2元、少缴纳2018年印花税295.3元、少缴纳2019年印花税539.9元、少缴纳2020年印花税8275.9元、少缴纳2022年印花税824.1元。合计少缴纳印花税10337.4元; 2.你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取得四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19784.00平方米,其中2015G-08、2015G-10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于商厅建设,2015G-09、2015G-11为居住用地,用于住宅建设。你公司为了取得土地,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2016年3月29日缴纳了一笔所属期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98920.00元,该笔入库税款仅有税收缴款书,无申报表。经查,你公司除上述税款外在检查所属期内,一直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查,你公司2017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38220.38元、2018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77991.95元、2019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80622.61元、2020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49948.21元、2021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37848.10元、2022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36816.70元。你公司合计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121447.95元。。 3.你公司自主开发的部分商品房完工后,曾向外出租并开具发票,未缴纳房产税,你公司2020年少缴纳房产税4440.00元、2022年少缴纳房产税6480.00元,合计少缴纳房产税10920.00元。 此外你公司有部分商品房自行使用或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未申报缴纳房产税,你公司2018年少缴纳房产税8564.82元、2019年少缴纳房产税11117.70元、2020年少缴纳房产税84245.93元、2021年少缴纳房产税110754.73元、2022年少缴纳房产税136564.49元,合计少缴纳房产税351247.66元。
虽然你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权,但房产确已投入使用,以商品房抵账部分更是已经实际发生,此部分收入在纳税申报中未申报,应属虚假纳税申报,因此对你公司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销售商品房少缴增值税1722884.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6144.24元、企业所得税863550.58元、印花税10337.4元合计2682917.14元定性偷税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1341458.57元;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及2022年出租商品房并开具发票,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该行为已构成虚假纳税申报,将此部分少缴房产税10920.00元定性为偷税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5460.00元;你公司2016年3月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除取得土地时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后一直未申报、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公司即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说明知晓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但仍不进行申报缴纳,已构成虚假纳税申报,对你公司自2017年至2022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121447.95元定性为偷税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1060723.98元。 你公司有商品房使用权被侵占的嫌疑,且产权目前尚无法确认,因此对无偿出租及自用商品房查补房产税部分351247.66元不定性偷税。
2407642.55元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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