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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港区联都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华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00MA2EUD3F4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乍浦镇港区东方大道西侧木材交易市场2号楼2B-0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港市监处罚〔2024〕2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中,1瓶“康师傅”茉莉清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7日,保质期至2023年9月17日,进货单价为2元,销售单价3元;1包“乐事”意大利香浓红烩味马铃薯片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8日,保质期至2023年10月5日,进货单价为2.7元,销售单价3元;1包“皓浩”素热狗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6日,保质期至2024年1月3日,进货单价为1.6元,销售单价2.5元;3包“卫龙”魔芋爽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保质期至2023年12月17日,进货单价为0.7元,销售单价1元。上述过期食品货值总金额为11.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1瓶“康师傅”茉莉清茶、1包“乐事”意大利香浓红烩味马铃薯片、1包“皓浩”素热狗、3包“卫龙”魔芋爽;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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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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