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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安鑫智承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106PK90R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科路28号南科大厦16层1601房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2
(2022)辽0112民初14557号
劳动争议
庞**
沈阳安鑫智承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2
(2022)辽0112民初287号
劳动争议
庞**
沈阳安鑫智承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3
2023-10-12
(2023)辽01民终17043号
劳动争议
沈阳xx智承科技有限公司与庞**劳动争议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6号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兴城市天顺红海湾2期检查时,该小区维保单位为沈阳安鑫智承科技有限公司,该电梯维保公司2025年9月、10月期间对兴城市天顺红海湾2期43台电梯维保时,9月多次超期维保,10月未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全年维保费用共101,749元,因维保作业人员李壮壮2025年9月、10月维保工作物业不满意,物业未支付维保费用,未形成违法所得。
参照《特种设备监察类基准》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6项,有第(二)项一般情形: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有以下情行的,1.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2.数量较多;,当事人2个月内未对合同范围内的电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维保数量43台,物业公司扣除维保单位2个月维保费用,维保单位也同意物业单位的扣费决定,我局认为该2个月电梯维保的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情形符合一般情形,建议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0元; 2、罚款38000元;合计38000元。
38000.00元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2
沈北市监特处罚字﹝2024﹞109号
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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