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长岭便民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复习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90UA91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长岭镇南街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5〕130号
经查,2025年7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当事人合伙人毛某微信号maolizi88888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合伙人毛某通过微信(昵称“毛利子”,微信号“maolizi88888”)向微信好友(“A(自己)合作共赢”(16笔)及“诚信经营”(1笔))累计采购药品17笔,具体交易明细如下:采购金额累计21771元,其中2023年16笔(5月16日1752元、5月27日1505元、5月30日911元、5月30日120元、6月4日1115元、6月10日2430元、6月24日917.5元、7月7日1420元、8月20日1449元、8月28日1035元、10月6日1653元、11月2日1735元、11月3日1100元、11月17日849元、11月23日1188.5元、12月10日1245元),2024年1笔(1月18日1346元)。
另查明,当事人合伙人毛某口述称,通过微信好友“A(自己)合作共赢”及“诚信经营”采购的药品(以处方药为主),通过快递方式完成交付,对方无药品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至案发时止时,涉案药品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经核实,上述涉案药品购进货值金额为21771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销售台账及相关票据,销售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以涉案药品购进货值金额计为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十二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不扣除成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771元;2、罚款25000元;罚没款合计46771元。
25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