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邳州成飞农资经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成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8207467696X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邳州市赵墩镇赵墩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邳农﹝种子﹞罚﹝2025﹞5号
2025年3月7日9时许,我局执法人员陈晨、石杰、沈庆军到位于邳州市赵墩镇赵墩街的邳州成飞农资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调取营业执照确认彭成飞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现场,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在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如下: 该门市门头悬挂成飞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字样门头;该门市为二层建筑的一层,坐西朝东;面积约90平方米;两个进户门,南侧门口进门门后有一长型方桌,上面有电脑一台和打票机,接着地上放有该门市经营成件的玉米种和肥料产品;北侧门进入是三节玻璃柜台,里面展示着农药产品,柜台上面还零散的放着宣传彩页和计算器等物品;柜台东是三节木质展示柜呈L型摆放,上面展示着农药产品和玉米种。经询问2025年度的种子已开始销售,随即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今年的种子营台账进行检查,当事人只能提供2024年的种子经营台账和本年度种子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称2025年度的种子经营台账没有建立。经请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检查现场和相关物品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请示,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调查,次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依法调取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书证物证。经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至此,案件调查完毕。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适格性; 二、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 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农资经营部现场情况; 四、现场照片八份证明经营种子产品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情况; 五、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种子产品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事实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拟定处罚意见。
罚款人民币2050元。
2050.00元
徐州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