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海供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传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MA9GXMW87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与京广铁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枣苑饭店内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122号
经查,2020年6月29日,河南雨馨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从河南佳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设备代码:511010611202009127,制造单位名称: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TS2510611-2021,产品编号:020309V1884,制造日期:2020年05月26日,型号与规格:CPC型3.0t,额定起重量:3000kg,自重:4370kg,发动机型号规格:4D29G31)一台。2023年3月,河南雨馨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将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无偿转让给当事人河南蓝海供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3月底,当事人将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投入使用。 经查,河南雨馨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蓝海供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赵传旭。 经调查,2023年3月底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在其仓库内使用的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上述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已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经查证,2023年3月底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使用上述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未发生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和本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