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剥隘祥艺月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零正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6KA34X4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富宁县剥隘镇望江路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4〕143号
经查,上述涉案的食品是富宁剥隘祥艺月饼店于2024年8月20日开始生产的,当天生产完成。共生产了豆沙月饼60个,叉烧月饼20个,五仁月饼20个,上述三批次月饼经抽样送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称其按照说明书上的比例兑料,按斤数配比后混合加水搅拌,因防腐剂与原材料混合时搅拌不均匀,导致食品添加剂混合比例超出最大使用量占比标准,故检验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规定,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该三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销售价格分别为:豆沙月饼2.7元/个,伍仁月饼8元/个,叉烧月饼9元/个,共获得502元货款。故上述三批次三种月饼货值金额为502元,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计算方式:2.7×60+8×20+9×20=502元)。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本局和当事人均未收到涉案月饼的安全问题反馈。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从重处罚如下:
处罚款捌仟元(¥8000.00)。
8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