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捷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登梅 | 注册资本:10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4KTE236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汪集路188号(25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鄂0117民初24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秦*
湖北捷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桂**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
2023-02-16
(2022)鄂01民终2089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湖北捷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
温*,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6-24
(2022)鄂0117民初147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温*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新港海关,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湖北捷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新林罚决字﹝2024﹞第13号
2023年9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新洲区李集街道“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公墓至凤凰镇毛冲村水库公路项目施工,修建道路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功能改变,经现场勘测占用林地面积2038.4平方米。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二倍的罚款2038.4*24.5=49940.8元。
1、责令2024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二倍的罚款2038.4*24.5=49940.8元
49940.80元
武汉市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