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明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DCFNNK6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城西街9委木材住宅楼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不罚[2024]165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4月2日购进的不合格食品“散装笨鸡蛋”是从勃利县福龙养殖场购进的的,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证明、购进票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现查明当事人该批次“散装笨鸡蛋”共购进了75kg,抽检使用了3.353kg,备样数量1.6kg,剩余70.047kg已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无剩余。购进价格为10元/kg,销售单价为11.96元/kg,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97元。当事人认可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7个工作日),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5月24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到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复查,当事人称“散装笨鸡蛋”为快速消费品,召回公告发布后无消费者退回并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2批次食用农产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溯源案件已移交勃利县农业农村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证明 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 经营者高明雅、负责人申山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 1份,证明 申山为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的负责人及高明雅委托王立群全权处理签署、收取各项法律文书;代为陈述、申辩、听证等事宜;代为缴纳罚款等特别授权。
3.供货方勃利县福龙养殖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
5.进货单据、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各1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份 证明 该批次食品出处,及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6.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A2240122160165032C)复印件1份,证明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购进的该批次“散装笨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现场笔录2份,证明1份是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和现场核查情况;另1份是当事人提出复查申请及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情况;
7.询问笔录2份,证明1份是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不知道经营的“散装笨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1份是勃利县小雅万客隆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笨鸡蛋”是从勃利县福龙养殖场购进的,经营者孙志国承认该批次“散装笨鸡蛋”是他销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