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口前镇小胖子烤肉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21MACLR34Q1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毓秀嘉元A座一单元一层1号楼楼梯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食处罚〔2023〕91号
经查,2023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固定生产加工场所面积约17㎡,从业人员2人,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当事人后厨操作台上放有生产加工配料晋江市义祥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闽南乐哈哈寿司紫菜1袋。(净含量21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5058203232;生产日期:2023年8月9日;保质期:18个月)。当事人购进生产加工配料寿司紫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县市监责改口字[2023]05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县市监当处口字[2023]05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整改要求整改,仍未制作进货查验记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工作未完成。
2023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永吉县口前镇小胖子烤肉饭店使用的标称为“闽南乐哈哈”牌寿司紫菜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当日,经县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办案人员金建峰、张继元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你固定生产加工场所面积约17㎡,从业人员2人,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你后厨操作台上放有生产加工配料晋江市义祥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闽南乐哈哈寿司紫菜1袋。(净含量21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5058203232;生产日期:2023年8月9日;保质期:18个月)。你购进生产加工配料寿司紫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你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县市监责改口字[2023]05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县市监当处口字[2023]051号),责令你于2023年10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你未按照整改要求整改,仍未制作进货查验记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工作未完成。
2023年10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县市监罚告〔2023〕9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整。
5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