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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洪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40HYD1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坦途镇商服楼西第五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轻罚[2025]14号
经调查认定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海底捞”清汤火锅底料,共进5袋,库存2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进价11元/袋,售价13元/袋,货值35元,违法所得2元。
2025年1月15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经营者:姜洪艳)销售超保质期食品。 2025年1月17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海底捞”清汤火锅底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5日,共进5袋,超保质期销售1袋,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现库存2袋,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10克,标价13.00元,生产厂家为颐海(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1元的事实。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经营者:姜洪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较轻”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海底捞”清汤火锅底料2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2
镇市监处罚〔2024〕2号
其上述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3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举报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负责人:姜洪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于12月25日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3种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货值52.0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305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3
镇市监处罚﹝2023﹞16号
镇赉县坦途镇红艳粮油商店销售过期食品
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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