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岚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7L07U92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同协村1组高家湾(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16号
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16日理了《营业执照》,并2023年9月15日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同协村1组高家湾(自主承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经营活动。
当事人为了提高信誉,扩大销量,吸引客户和消费者,提高销售业绩,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找到了1688平台要自建一个销售店铺平台。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于2025年12月10日与1688平台双方口头约定由当事人将内容及图片提供给1688平台,平台收取了保证金为5000元。当日,当事人按照1688平台要求建立了销售店铺平台,平台首页有重庆七可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在公司介绍栏中有“重庆七可食品有限公司开设的1688平台店铺网址: https://detail.1688.com/offer/871764552210.htm“烧公鸡调料七可重庆苗家烧鸡公麻辣750g鸡火锅餐厅饭馆风味酱料”。其中页面还显示有温馨提示“关于退货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概不接受退换货”等信息内容,该内容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6年2月10日被我局查获。
由于当事人在1688平台店铺网址:https://detail.1688.com/offer/871764552210.html?售卖的“烧鸡公调料(微麻辣)500g”价格14.4元/袋、“烧鸡公调料(麻辣)750g”价格20.7元/袋,无法区分线上或线下销售无法统计,故违法所得为0。
? ?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行为。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