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安拓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立山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2MA775YXH5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西域徽商房产明珠城市综合体一层115、116号商铺(滨河路电子商务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7
(2024)新0104民初11683号
票据纠纷
新疆盛疆能源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安拓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安拓(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2
(2024)新0104民初11683号
票据纠纷
新疆盛疆能源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安拓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安拓(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5)9号
你公司于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取得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汽油、柴油,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676416-03676440,发票代码:6500182130、发票号码:00605561-00605569、00610853-00610861,金额:4197881.83元,税额:671661.03元,价税合计:4869542.86元。你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71661.03元。以上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发票确认单》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成品油买卖合同复印件、燃油出入库单复印件、记账凭证、发票及电子回单复印件、明细账复印件;企业核心人员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相关银行流水;证实你公司取得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7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