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众笑微力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永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7MA1BFL817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生产街一委二组47栋1-2层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6〕5号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众笑微力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购销情况进行检查,调取电 脑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显示,日期:2025年4月18日,姓名:战晓东,品名:“元治”牌盐酸贝尼地平片药品两盒,结算单号:26168,就诊流水号为941727746,单价:25.00元,数量:2,金额:50元,批号:ec24063,有效期至2026-04-30,药品追溯码:83526580656048083011、83526580818333342826(实际批号:EC25025,生产日期2025-02-25,有效期至:2027-01-31)。哈尔滨众笑微力大药房有限公司能提供出由吉林省华恩康泽医药有限公司出具药品追溯码为83526580818333342826“元治”牌盐酸贝尼地平片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发货单号KHDH541539869jk00058。2025年12月7日我局和该药品生产厂家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及药品批发企业吉林省华恩康泽医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17日我局收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华恩康泽医药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销售给吉林省华恩康泽医药有限公司标识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元治”牌盐酸贝尼地平片药品1200盒,规格:8mg*7片,产品批号:EC25025,生产日期:2025-02-25,有效期:2027-01,其中包含药品追溯码为83526580818333342826的药品,并开具了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出库发货随货同行单,票号:XS202504030011。吉林省华恩康泽医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销售给哈尔滨众笑微力大药房有限公司标识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元治”牌盐酸贝尼地平片药品10盒,规格:8mg*7片,批号:EC25025,生产日期;2025-02-25,有效期:2027-01-31,其中包含药品追溯码为83526580818333342826的药品,并开具了吉林省华恩康泽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发货单号:KHDH541539869jk00058。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整(25.00元);2.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罚没款合计叁万叁仟零贰拾伍元整(33025.00元),上缴国库。
33000.00元
-
2026-02-12
2
木兰市监处罚﹝2025﹞45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之规定,构成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挂牌告知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规定。
罚款五千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