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云 | 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70144320X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碾子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4
(2022)内0404民初753号
劳动争议
裴**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4
劳动争议
裴**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10-14
(2021)内0404民初10522号
劳动争议
裴**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4
2021-10-14
劳动争议
裴**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5
2021-09-01
(2021)内0404民初8489号
劳动争议
何**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09-01
劳动争议
何**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08-26
(2021)内0404民初8389号
劳动争议
阎**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8
2021-05-11
(2021)内0404民初3556号
劳动争议
裴**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9
2020-11-04
(2020)内0404民初79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翌日科技有限公司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17
(2020)内0404民初5695号
劳动争议
姜**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29
(2019)苏0602民初21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志军、葛永华、曹晓鑫
王*,韩**,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
2019-07-14
(2019)苏0602民初21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志军、葛永华、曹晓鑫
王*,韩**,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3
2024-11-13
(2024)内0404执保1390号
财产保全
顾**、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47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11-27
2024-11-11
(2024)内0404财保468号
财产保全
顾**、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47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4-08-23
2022-02-21
(2022)内0404执保157号
财产保全
刘**、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64885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4-02-05
2021-11-11
(2021)内0404刑初437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韩**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刑事案件
5
2022-08-29
2022-05-30
(2022)内0404民初753号
劳动争议
裴**、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7-12
2022-05-26
(2021)苏0602执恢85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张**、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4-10
2021-08-13
(2021)内0404民初3556号
劳动争议
裴**、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17
2020-04-17
(2020)内0404民初2150号
追偿权纠纷
裴**与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14
2020-11-02
(2020)内0404行初77号
其他行政行为
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1-01-01
2020-08-24
(2020)辽1221执480号之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铁岭鸿安矿业地质勘查中心、赤峰市碾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环罚〔2024〕063号
该公司倾倒的尾矿不符合环评及批复中相关要求,属于企业擅自决定倾倒、堆存尾矿。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元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