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小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769755621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4号中廷.森林公馆1号楼3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0
(2019)赣0702民初5093号
合同纠纷
赣州安达电梯有限公司
赣州名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蓉江处罚〔2024〕177号
当事人未按要求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的规定,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四项(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人数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作好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当事人应当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进行电梯维保。
当事人未按要求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的规定,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四项(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人数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作好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事实。
4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