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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海源工贸有限公司小劳山加气加油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海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27MA6YMDRC4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劳山村0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税稽罚﹝2025﹞7号
1.增值税 (1)经查,你单位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销售款项,从而隐匿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不开票收入。其中: 2022年3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769.91元,应调增销项税额230.09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44525.34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2022年4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442.48元,应调增销项税额57.52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30893.27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2022年5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0元,应调增销项税额0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287.61元。 2022年6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88.50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1.50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1.50元。 2022年9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67.26元,应调增销项税额21.74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6246.86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2022年10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28495.58元,应调增销项税额3704.42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3726.16元。 2022年11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4690.27元,应调增销项税额609.73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609.73元。 2022年12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7353.98元,应调增销项税额956.02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956.02元。 2023年4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442.48元,应调增销项税额57.52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1756.95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2023年5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9806.85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274.89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332.41元。 2023年6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2345.13元,应调增销项税额304.87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304.87元。 2023年7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911.50元,应调增销项税额248.50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248.50元。 2023年8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25933.89元,应调增销项税额3371.41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3371.41元。 2023年9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26812.61元,应调增销项税额3485.64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3485.64元。 2023年10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35121.65元,应调增销项税额4565.82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4565.82元。 2023年11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44119.99元,应调增销项税额5735.60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5735.60元。 2023年12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89986.60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1698.26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1698.26元。 2024年1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200415.04元,应调增销项税额26053.96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26053.96元。 2024年2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3299.14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728.89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728.89元。 2024年3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90570.27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1774.13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1774.13元。 2024年4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300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51474.76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2024年5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35934.20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7671.45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33803.31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2024年6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4434.44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876.48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20847.93元。 2024年7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0707.96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392.04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392.04元。 2024年8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46106.19元,应调增销项税额5993.81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5993.81元。 2024年9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110884.96元,应调增销项税额14415.04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14415.04元。 2024年10月隐匿销售收入(不含税)41238.94元,应调增销项税额5361.06元,调整后当期留抵税额为6450.87元,当期应补缴增值税0元。
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50%的罚款合计65045.76元。
65045.76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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