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晏福英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5MA35MBW19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肖家村1026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4
(2023)沪0104民初144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昆山巨星汀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4
(2023)沪0104民初144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昆山巨星汀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
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5
(2022)晋03民终736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王*
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5-09
(2022)晋0321民初79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王*
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5
2020-09-24
(2020)鲁0126民初227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位*
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商河县人民法院
6
2020-07-27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位*
永丰县丽姿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商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6
2023-08-15
(2023)沪0104民初144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昆山巨星汀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安徽凯洪药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稽(广)罚﹝2024﹞2号
当事人拼多多、淘宝店铺“丽姿堂医药健康专营店”、“丽姿堂保健品专营店”于2022年2月开设,主要销售“酵素果冻”、“胶原蛋白肽粉、辅酶q10维e软胶囊”等产品,皆为普通膳食营养食品,从江西嘉励和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为了让产品更有特色、有吸引力,能够吸引消费者,产品网页宣传使用了“肚子好舒服 大肚囊变小了 身体也畅快了许多”、“随时随地清爽顺畅”、“100000多用户真实反馈”、“改善暗沉 美白”等词语,但无法提供该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数据及依据证实其真实性。店铺产品页面广告是在2024年3月委托永丰县恩江镇袁林广告制作部设计制作的,双方未签订服务合同,共现金支付费用900元。截止案发日,当事人店铺上述产品共销售了100余单,每单均价约21元,销售金额2100元。另经查询,当事人因涉嫌发布食品虚假广告,于2023年10月9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3960元
396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2
吉永市监广处罚﹝2023﹞92号
2023年7月14日和2023年9月5日, 我局先后收到江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和吉安市市场监管局转办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拼多多”平台入驻商家“丽姿堂保健品专营店”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消费者郭某反映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网店“丽姿堂保健品专营店”销售的“酵素果冻”存在虚假宣传。经核查,该产品图片信息与实际不符,容易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产品图片信息与实际不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320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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