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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戈壁杨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明德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10MA78QUDW5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竹街20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1
(2022)兵1101民初856号
合同纠纷
新疆戈壁杨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吴江市旭东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吴江市旭东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9
(2022)粤0605民初28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戈壁杨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虞氏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6
2022-08-26
(2022)粤0605执1826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戈壁杨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市虞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师市监处罚〔2023〕416
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
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
4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2
师市监处罚﹝2023﹞418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6000只(生产批号:20230220); 2. 处罚款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
4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3
师市监处罚﹝2023﹞417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000只(生产批号:20221220); 2. 处罚款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
4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4
师市监处罚﹝2023﹞416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7000只(生产批号:20220905); 2. 处罚款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
4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5
师市监处罚﹝2023﹞112号
2023年02月08日,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3〕5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兵团任务的通知》(兵药监发〔2023〕1号)的要求,对新疆戈壁杨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进行抽检。2023年06月21日,我局收到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J20230002),报告显示新疆戈壁杨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批号:20221121)微生物指标结论为有菌,不符合GB19083-2010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详见《检验报告》)。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9910只(生产批号:20221121); 2. 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75000.00元(柒万伍仟元整,10000只*1.5元/只)
7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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