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俊大六六八农机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仁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DFCCXN0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文化街迎宾东路9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5〕40号
2024年4月11日当事人在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农机销售经营活动。2024年7月初,当事人在网上直播看到山东临沂一个二手车进货市场,并亲自前往购进8台装用“国Ⅱ”柴油机的拖拉机,货款用现金结算,一手交钱一手发货,无法联系供货方。截止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8台装用“国Ⅱ”柴油机的拖拉机均未销售。具体情况如下:涉案拖拉机型号分别是1.农发奔野704型轮式拖拉机3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405032、2407039、240892,进货价格为2.4万元,销售价格为2.5万元;2.农发奔野384型轮式拖拉机3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407012、2407020、2407021,进货价格为1.6万元,销售价格为1.7万元;3.农发奔野504型轮式拖拉机2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2404114、2404116,进货价格为2.1万元,销售价格为2.2万元。(具体详见宾县俊大六六八农机经销部“国Ⅱ”拖拉机台账明细)
当事人经营者赵仁俊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涉案农用拖拉机为“国Ⅱ”标准,未能说明产品具体产地和供货方。
2024年7月31日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协助调查宁波市鄞州宁波农发奔野农机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丰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是否在其辖区,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向宾县俊大六六八农机经销部销售过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轮式拖拉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8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局发出的协查函进行回复,表示宁波市鄞州农发奔野农机有限公司未在注册登记地址开展实际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未生产国协查函内《产品明细表》所载明的拖拉机;宁波市鄞州丰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注销(注销原因:决议解散),无法进行调查。
2024年9月2日,我局委托黑龙江启旭农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国Ⅱ”拖拉机进行委托检测。2024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黑龙江启旭农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333280047E)鉴定意见为属不合格产品,属于违法销售农机产品。
2025年1月13日,我局向宾县价格认定中心发出《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委托函》(宾市监函〔2025〕4号),委托宾县价格认定中心对上述“国Ⅱ”拖拉机进行价格鉴定。2025年2月7日,我局收到《宾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宾价行认〔2025〕006号),认定型号384型轮式拖拉机3台,单价2.3万元,总价6.9万元;型号为504型轮式拖拉机2台,单价2.5万元,总价5.0万元;型号为704型轮式拖拉机3台,单价2.7万元,总价8.1万元;以上合计认定价格20万元(详见《轮式拖拉机价格认定明细表》宾县俊大六六八农机经销部)。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拖拉机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不合格拖拉机8台(见《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42号));
2.处以货值金额20万元的百分之三十罚款即6万元。
60000.00元
-
2025-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