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巩方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5694435323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博兴县汽车站东100米(803省道)沿路商品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刘**,博兴县吉运汽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莱西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7
不当得利纠纷
刘**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博兴县人民法院
3
2025-03-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博兴县吉运汽贸有限公司
莱西市人民法院
4
2024-12-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刘**,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博兴县吉运汽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莱西市人民法院
5
2023-12-07
(2023)鲁0783民初1179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马**,马**,马**
潍坊易事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穆**,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崔**,山东省博兴县顺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王**,刘**
寿光市人民法院
6
2023-05-12
(2023)鲁0781民初2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7
2023-02-24
(2023)鲁0112民初55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韩少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2-23
(2023)鲁0112民初4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韩少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2-23
(2023)鲁0112民初33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韩少红,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07
(2022)苏1282民初43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刘**,刘*,王**
巩**,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宁波新宏盟物流有限公司,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张**,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宋**
靖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5-14
(2014)滨杜民初字第4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巩**
路**
裁判文书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3
2022-07-28
(2022)鲁0285执800号
其他案由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鲍**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2
2022-07-27
(2022)鲁0725民初23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419.46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22
2022-07-27
(2022)鲁0725民初2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689.74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06-07
(2021)鲁0113民初16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7365.42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30
2021-06-07
(2021)鲁0113民初16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5.3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19
2021-09-16
(2021)鲁0725财保206号
财产保全
张**、赵**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07-06
2021-06-17
(2021)鲁0781民初28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童**、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917.65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8
2018-11-26
(2018)鲁1625民初3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鲍**与肖**、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5042.94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30
2020-12-28
(2020)鲁1625民初39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傅**与周**、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405.57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20-06-28
(2019)辽0191民初28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王**、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529.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623202500296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20500.00元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5
2
37030620250074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3
371721202500798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5年04月28日 07时51分,车辆牌号为鲁MC9251(黄色)6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国道G105K736+850米处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为54.650吨,超限5.650吨,超限率为11.53%。经调查主要证据: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75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4
4
371681202500416
2025年05月06日 09时2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石金辉、张峰在查看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信息过程中发现,设在X034(下行)K24+200好生街道河南村站点处的公路治超不停车电子系统检测到2024-03-25 11:50,鲁MAM553(黄色)车辆经过该检测点,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系统检测,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68.1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的±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64.74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15.74吨。经“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鲁MAM553(黄色)车辆所属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证据: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凭证、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证据附后。 (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8
5
37078320250042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6
6
370703202500060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7
灌云交路执﹝2025﹞429号
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8
3705712025000023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的鲁MAH519(黄色)、鲁MAZ83挂(黄色)车辆超限运输货物,该公司存在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02-12
9
370785202401246
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鲁M7A077驾驶过程中恶意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9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10
371625202401072
2024年9月20日8点40分,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黎明、张克强在博城六路一号接到博兴县交通运输局驻车辆检测办移交的鲁MAH897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件,执法人员向受委托人曹丽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查:鲁MAH897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该车已参加车辆技术检测,检测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经查,博兴县源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复印件资料、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等为证。(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