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潮晟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晓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DUPGBD4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72弄16号(4-1)-8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31号
2025年5月2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JB03-III-3a、7a地块,当事人浙江潮晟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125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0
2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91号
2025年7月16日22时23分,当事人在宁波市江北区JB03-Ⅲ-3a、7a地块项目工地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5dB(A),当事人二年内环境违法次数为2次。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19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4
3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89号
当事人浙江潮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2时15分,在宁波市江北区JB03-Ⅲ-3a、7a地块项目工地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超过限值19dB(A)。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00)
154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