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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丁丁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曙勇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AF4CY7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海曙区和义路1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778号
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区丁丁麻辣烫店在回收旧冰箱时,油污和铁锈等洒落在海曙区和义路135号前的人行道上,污染了面积约为6平方米的路面。当事人已当场安排店员清理了路面。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
5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01
2
甬海市监处罚〔2024〕490号
对其提供餐饮服务的高汤等食品原料作不真实的表述;采购、使用未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原料。
对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存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6236元。
26236.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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