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81096891302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古交市大川西路紫金华庭一、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交市监处罚〔2025〕230号
2025年5月8日,我局委托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在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9日接到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No:125050224,检验报告显示,该超市销售的长山药,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0.03;实测值:0.54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NY/T 1456-2007。检验结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在2025年6月10日接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销售的长山药,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0.03;实测值:0.54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NY/T 1456-2007。该店于2025年5月6日从古交市喜丰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共购进30.750公斤长山药,购进单价4.2元/公斤,合计129.15元。销售单价为5.8元/公斤,违法所得178.51元。经现场检查,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该批次的长山药已全部售完。该公司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能提供古交市喜丰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清单,能提供该批次长山药的检验报告,能提供太原鸿盛天青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销售票据。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捌元伍角壹分整(178.51元)
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2
20250708101
公共用品用具未消毒
警告并罚款
2000.00元
古交市卫生健康局
2025-07-08
3
古交市监处罚﹝2024﹞123号
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从山西诚韵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莜麦粉,该莜麦粉生产商家为张家口海飞粮油有限公司。共购进莜麦粉500公斤,购进单价4.2元/公斤,合计2100元,已经销售439.09公斤,经询问得知该超市以5.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900元。能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和进货票据,能提供不合格莜麦粉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不予罚款的决定,没收莜麦粉60.91Kg,并对其进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义务,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3.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4
古交市监处罚﹝2024﹞111号
经查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经营的由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JUNYISHENG补水保湿面贴膜(净含量:5g,生产日期:2023年5月8日,批号:C.101181120,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80219,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009617,数量:5袋),当事人提供不了产品的备案信息证明。根据当事人声称该产品于2024年8月1日购进24袋,销售了15袋,丢失4袋,剩余5袋,购进价格为3.8元/袋,销售价格为4.8元/袋,违法所得:4.8*15袋=72元,货值金额为4.8*24袋=115.2元。本局认为,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相关法定检查维护义务,将其摆在货架上销售,应认定为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据以上事实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
当事人古交市鑫家园超市有限公司大川店涉嫌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整(72元);2、没收未备案的面膜5袋;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两项合计伍仟零柒拾贰元整(5072元)。
50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5
古交市监处罚﹝2024﹞3号
经查,2023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多功能电烤铛抽样检查,抽检过程中从当事人销售的10台红双喜多功能电烤铛(规格:34,型号:KW-1200A)进行抽检,检样1台以69.9元/台买样,备用样品数量1台封存于当事人店内。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红双喜多功能电烤铛(规格:34,型号:KW-1200A)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为:依据《电饼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6项,其中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5月6号从太原市金柏耀商贸有限公司以65元/台购进10台红双喜多功能电烤铛(规格:34,型号:KW-1200A)放在其店进行销售,售价69.9元/台。该批次红双喜多功能电烤铛除1台检样、1台备样外剩余8台已全部退回太原市金柏耀商贸有限公司,经查其涉案金额699元,违法所得4.9元。
1、没收不合格红双喜多功能电烤铛(规格:34,型号:KW-1200A)备样1台;2、罚款陆玖玖元整(699元);3、没收违法所得肆点玖元(4.9元)
24.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