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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仁惠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九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MA730LW70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伯阳路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医保罚﹝2025﹞045号
天水仁惠堂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量开药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
1.约谈定点机构负责人,责令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2.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费用4022.00元;3.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费用4022.00元处以1.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228.60元。
5228.60元
天水市麦积区医疗保障局
2026-01-27
2
(麦积)市监罚〔2025〕57号
-
对天水仁惠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3
(麦积)市监罚字﹝2025﹞57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蒲地蓝消炎口服药”1盒,当日执法入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麦市监责改[2024]7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现场查阅处方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销售处方药“头孢夫辛”1盒,该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当事人仍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