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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天宇万佳乐生鱼羊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2MA84M1XQ0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长岭县天宇超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012C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6月13日自沈阳东北日用杂品市场关雪日用杂品批发部购进生产厂家为浙江浦江红来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时尚保温杯20个,购进价每个23元,该批保温杯经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保温杯销售了3个,销售价每个38.97元,抽样检验2个,销售价每个42.00元,货值金额2×42+18×38.97=785.46元,鉴于已销售的3个保温杯不能确定其是否标注生产日期,违法所得不予以计算,备样中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保温杯由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共计(42-23)×2=38.00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保温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本案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四节第91项违法程度较轻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元(大写:叁拾捌元整);2、处货值金额(785.46元)10%的罚款人民币78.55元(大写:柒拾捌元伍角伍分)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6.55元(大写:壹佰壹拾陆元伍角伍分)
116.55元
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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