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东升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绍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30573604709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东升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彭泽县物价局于2010年8月12日向当事人下发《关于调整东升镇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彭价字【2010】25号),文件明确规定居民用水(含居民、孤儿院、养老院、中、小学校等公用事业用水)价格为每吨1.60元。
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实际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向居民收取水费,每吨超政府定价多收0.40元。经九江华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查,此期间内彭泽县东升镇居民总用水量为582548.00吨,其中:机械表(2021年-2024年)用水量527071.50吨,卡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6日)用水量55476.50吨;物联网表因仅有收费记录、无用水量记录,未纳入本次核查范围。据此计算,当事人超标准多收水费金额为582548.00吨×0.40元/吨=233019.20元。
1、没收期限届满无法退回的违法所得233019.20元;2、处违法所得1倍,即233019.20元的罚款,两项合计466038.4元,上缴国库。
233019.20元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