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大丘田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巧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7C3MJ83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小南路五洲大厦一层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3〕1668号
?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发现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小南路五洲大厦一层2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花王莉婕泡沫染发剂”5盒。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盒特殊化妆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花王莉婕泡沫染发剂”时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情况。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店铺“京东便利店(五洲大厦店)”卖出“花王莉婕泡沫染发剂”1盒,销售单价为88元。故根据现有证据,当事人经营上述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528元,违法所得88元。另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已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作出经济补偿。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已依法扣押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花王莉婕泡沫染发剂”5盒;三、没收违法所得88元;四、处以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088元,上缴财政。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给予警告。
15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