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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兴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720243326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东街宝徽大厦10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2024)甘95民终4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冯**,冯**,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7
(2021)甘01民初11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行
张**,冯**,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张**,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冯**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1-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4
2019-01-17
(2018)甘1227民初10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7
(2024)甘95民终4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冯**,冯**,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甘95民终4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冯康林;冯贤英;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传票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2
(2024)甘95民终4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冯康林;冯贤英;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4
(2023)甘0102民初66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冯**,冯**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8
(2023)甘0102民初66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冯**,冯**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6
2024-02-0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冯**,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7
2024-01-17
(2023)甘0102民初66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冯**,冯**
裁判文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8
2023-09-21
(2021)甘01民初11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冯**,张**,张**
执行文书、拍卖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7-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路支行
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冯**,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21
(2022)甘01执807号
借款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行
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陇南兴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冯**,张**,张***
执行文书、拍卖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5
2022-06-08
(2021)甘01民初11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行、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8122582.01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15
2021-12-20
(2021)甘01民初8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423471.92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1
2021-07-21
(2021)甘01财保71号
财产保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1873471.92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自然资源行罚﹝2026﹞1号
徽县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续使用转让前甘肃省徽县运泰联营铅锌矿于1997年占用柳林镇洛坝村洛坝社马山湾(现26线矿洞口)旱地、采矿用地、林地、村庄、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修建的平房、配电房和场地和2025年8月新建矿工服务楼、门房、门卫宿舍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2.责令你公司6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改正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消除违法状态。3.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的4座平房、配电室、矿工服务楼、门房、门房宿舍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没收。4.对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194.79平方米(13.79亩)的行为,并处罚款108571.21元,其中:(1)持续占用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原有平房4座及配电房占地674.55平方米,其中村庄299.88平方米、采矿用地374.67平方米的行为,并处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2023.65元;(2)持续占用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场地7792.05平方米的行为,并处罚款38489.31元;其中旱地1869.93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8699.3元;村庄789.48平方米、采矿用地5132.6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计17766.36元;(3)新建矿工服务楼1座、门卫宿舍1座,非法占用土地392.31平方米(0.59亩)平方米的行为,并处罚款59710元,其中占农村宅基地97.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29340元;1处门卫宿舍,占旱地60.7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30370元。(4)场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5.88平方米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358.8元;(5)新建矿工服务楼、门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33.77平方米的行为,处7013.10元罚款,其中矿工服务楼占用乔木林地216.8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6506.4元;门房占用乔木林地16.89平方米,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506.7元。
322354.83元
徽县自然资源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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