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吉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连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1747894575T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甘处罚字〔2024〕0002号
经查,大连福信春贸易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9月6日,本局通过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要求。大连福信春贸易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属公司连续2年未公示年度报告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决定对大连福信春贸易有限公司等90户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