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巧意达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树平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340911484E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引河桥北(有色线材厂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1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13日注册成立,在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引河桥北(有色线材厂内)从事巧克力及其制品生产销售。2024年10月3日,当事人生产巧意达松露形代可可脂巧克力(香浓太妃味)34箱,共计200千克;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生产香漫巧松露形代可可脂巧克力(醇香榛子味)40箱,共计100千克。上述两批次产品包装正面均使用较大字体标注有“松露形巧克力”,使用小号字体在“净含量”项目处标示“代可可脂巧克力”,而产品包装背面产品类型为代可可脂巧克力,配料:代可可脂(氢化植物油)、白砂糖、可可粉、乳糖、乳清粉、全脂乳粉食品添加剂:磷脂、香兰素、食用香料。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条“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和第4。1。2。1条“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5880元,违法所得54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542。4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