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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E9MQW64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34-3幢101室南首第10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5﹞081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21时1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时发现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元肆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元肆角伍分。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2
温运政罚﹝2025﹞029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3日16时5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滨江五号鹿韵里检查时发现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3
温运政罚﹝2025﹞02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5日17时53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杨府山移动大楼-东北门检查时发现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4
温运政罚﹝2025﹞0211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4日21时07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正阁餐饮(公园店)检查时发现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5
温运政罚﹝2025﹞01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0日10时0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鹿城区龟湖路151号检查时发现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6
温运政罚﹝2025﹞016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8日09时5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龟湖路151号检查时发现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南充小鹿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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